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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年所得12万元以上纳税人自行办理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的通告

编辑:李栋 2012-01-12 09:3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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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和国家税务总局《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办法(试行)》(国税发[2006]162号)的有关规定,凡年所得达到12万元以上的个人,应当于纳税年度终了后3个月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个人所得税自行申报。为做好个人所得税自行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申报对象:凡年取得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11项所得综合后达到12万元以上的个人(在中国境内无住所且在一个纳税年度中在中国境内居住不满1年的个人除外),无论平常取得各项所得时是否已足额缴纳了个人所得税,或者是否已向税务机关进行了自行纳税申报,都应向主管地税机关申报个人所得税。

 

  二、申报内容:各项所得的年所得额、应纳税额、已缴(扣)税额、抵扣税额、应补(退)税额和相关个人基础信息。申报的“年所得”包含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11个应税所得项目,即工资、薪金所得;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含股票转让所得);偶然所得;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征税的其他所得。

 

  三、申报地点:有任职、受雇单位的,向任职、受雇单位所在地地税机关申报;有两处或者两处以上任职、受雇单位的,选择并固定向其中一处单位所在地主管地税机关申报;无任职、受雇单位年所得项目中有生产、经营所得的,向实际经营所在地主管地税机关申报;无任职、受雇单位年所得项目中又无生产、经营所得的,向户籍所在地主管地税机关申报。

 

  四、申报期限: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在纳税年度终了后3个月内(即每年1月1日至3月31日)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

 

  五、申报要求:一是要在规定的时限内准确填报《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表》;二是要由本人签字;三是要附个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

 

  六、申报方式:可直接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或采取邮寄申报方式,也可以委托有税务代理资质的中介机构或者他人代理申报,或者采取符合主管税务机关规定的其他方式申报。纳税人采取邮寄方式申报的,以邮政部门挂号信函收据作为申报凭据,以寄出的邮戳日期为实际申报日期。

 

  七、申报表获取方式:可直接到主管地税机关免费取得,也可到地税机关网站直接下载(http://www.yyds.gov.cn/)。

 

  八、法律责任:纳税人未在纳税年度终了后3个月内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相关资料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2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如果纳税人不进行纳税申报,因此造成不缴或者少缴税款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50%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

 

  个人所得税自行申报阶段结束后,地税机关将有针对性地对高收入行业、企业和个人组织开展专项稽查,重点查处不申报、零申报和虚假申报行为。

 

  九、地税系统办税服务中心(窗口)咨询、涉税举报电话:

 

  市局直属局(咨询8248192、举报8247347);岳阳楼区局(咨询8615672、举报8603278);开发区局(咨询8718015、举报8733635);临港区局(咨询8563133、举报8568222);云溪区局(咨询8414738、举报8413643);君山区局(咨询8173158、举报8172548);南湖风景度假区局(咨询8822222、举报8822333);屈原区局(咨询5724483、举报5721765);岳阳县局(咨询7620241举报7626977);华容县局(咨询4230522、举报4222797);临湘市局(咨询3722060、举报3751500);汨罗市局(咨询5255118、举报5180844);湘阴县局(咨询2269982、举报2267769);平江县局(咨询6261876、举报6287345)。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编辑:李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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