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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2013年社区(村)工作实行目标管理量化考核的通知

编辑:李栋 2013-07-02 16:5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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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社区党总支、居委会:

  为切实加强社区(村)建设,完善管理机制,强化工作责任,提高社区(村)工作人员整体素质,更好地发挥社区(村)党总支、居委会在管理社区、服务群众、维护稳定、繁荣经济等方面的作用,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经镇党委、政府研究决定,对社区(村)工作实行目标管理量化考核,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内容、分值和范围

  1.考核内容、分值:党群工作20分、安全生产及三资管理工作11分、社会管理综合治理13分、计划生育10分、劳动和社会保障7分、社区建设8分、民政工作8分、三城同创18分、中心工作5分,考核总分100分。

  2.考核范围:镇辖11个社区(村)。

  二、考核办法和时间

  (一)、考核办法

  1.目标管理考核评分由相应的线和办负责,考核细则和考核评分由主管班子成员具体组织实施,中心工作由相关领导小组进行考核。各线考核评分要以下发的量化考核细则为依据,不能另行下发考核细则,南泉村纳入社区一起考核排名。

  2.各线和办要建立日常考核台帐,根据平时掌握的情况进行考核评分,未经党政主职同意,各线和办年底一律不能到社区(村)进行考核。

  3.各项考核责任指标按完成比例或按考核细则中明确的计分办法计分,其他各线工作一律不设加分因素。

  4.考核评分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考核评分结果由党政负责干部会研究决定。

  (二)考核时间 考核时间定在2013年12月上旬。

  三、考核结果的运用

  1.经审定后考核评分排第一名的社区,授予“目标管理红旗单位”,排第二、第三名的社区,授予“目标管理先进单位”。考核评分排在前三名的社区因计划生育、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安全生产工作、环境保护被“一票否决”后,名次递补。

  2.对评出的“目标管理红旗单位”奖现金10000元,“目标管理先进单位”奖现金5000元;对社区工作人员的奖励按相关规定执行。

  3.对年度综合考核及单项考核排名最末的党总支书记和分管工作人员,第一年由主要负责人给予警示谈话;连续两年排名最末的,对其给予降职,引咎辞职和免职处理。

编辑:李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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