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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石塘乡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考核办法》的通知

编辑:李栋 2013-07-17 16:2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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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村支部、委员会,各部门单位:

《石塘乡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考核方案》已经乡党委、政府研究通过,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2012523

 

 

石塘乡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考核办法

 

为深入推进石塘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实现城乡环境卫生整洁工作常态化、长效化,创建生态、文明、和谐、秀美新石塘,特制定如下考核办法:

一、考核对象

全乡18个行政村,各部门单位。

二、考核机构

成立石塘乡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领导小组,由乡党委书记杨峰任组长,乡长杨敏、副乡长陈立杰任副组长,按季度分别由乡机关各站、办抽调工作人员组成考核小组,负责每季度的工作考核评估,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陈立杰任办公室主任,杨电卫、邹国建、杨润芝为办公室成员,具体负责全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的资料收集、考核评估、经费核算、奖惩兑现等日常事务。

三、考核内容

按照县“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季度考核评比办法”标准执行。

1、部门单位考核内容:主要包括组织保障、机关卫生、基础设施三大项。

2、村级考核内容:主要包括宣传发动、基础设施、“六边”环境卫生、交通秩序和保洁员的职责待遇等。

四、考核措施

1、考核形式。①采取日常考核与综合考评相结合;每周对各村进行抽样性考核,每月对各村必考核的模式。②考核组将按季度分别抽调各站、办工作人员组成3个考核小组,随机抽签一个考核组,对照考核细则对各村实施考核,爱卫办将考核组的考核结果进行汇总公示,兑现奖惩。

2、评分办法。实行“百分”考核制,部门单位和村级整洁行动分别考核计分。

五、奖惩办法

1、根据各村的新建垃圾池数量,由乡爱卫办验收后奖励50-100/池。

2、各村每季度考核综合得分排名前三名的,按对应标准1000元、900元、600元对村支两委成员进行奖励;排名后三名的,按对应1000元、900元、600元对村支两委年终待遇进行平均核减处罚。

3、年度综合考评与评先评优挂钩,对年度综合考核排名后三名的村,取消该村年度评先评优资格。

编辑:李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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