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使乡村两级共同搞好森林防火工作,保护森林资源、促进林业发展,根据《湖南省森林防火实施办法》,特制定如下目标管理责任书:
一、 工作目标
乡村共同努力,使森林火灾受害率控制在0.5‰以下,争取不发生重大以上森林火灾案件,扑救森林火灾无人员死亡或重伤事故,按年度计划完成防火林带建设任务。
二、 工作责任
1、坚持森林防火值班制度,发现情况及时报告。
2、坚持定期检查森林防火工作制度。消除火灾隐患、及时掌握火情动态、积极参与现场火灾扑救工作。及时解决协调好森林防火工作中的具体困难和问题。
3、及时开展森林防火宣传工作,协助完成新营造生物防火林带工程建设,认真落实各项防火规章制度。
4、坚持护林员巡山,瞭望观察火情,林区野外用火严格管理,专人负责等制度。
5、各村应做好本辖区的森林防火管理工作,发现火警、火灾等情况应及时上报,并组织人员及时扑救。
6、各村支部书记为森林防火第一责任人。
三、 奖惩措施
乡政府将森林防火工作纳入村级目标管理考核,按照“谁失火、谁负责”、“谁纵火、谁坐牢”的原则,坚持防患未然,凡引发火灾一律负责赔偿,并视情况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静河乡人民政府:(公章) 责任单位:(公章)
乡长:(签字) 责 任 人:(签字)
2013年2月27日
编辑:李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