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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龙镇2013年村级财务管理制度及考核办法

编辑:李栋 2013-07-02 18:08: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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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村级财务的管理与监督,规化财务收支行为,建立健全和完善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制度,维护集体和农民权益,促进农村经济健康有序发展,使我镇的村极财务管理“规范、有序、民主、公开”,特制定本管理制度和考核办法。

一、报账人员配置及管理

1、各村设兼职报账员一名,取消各村会计、出纳。

2、村报账员对本村财务管理工作负总责,具体负责各类经济业务的处理、编制、报表及统计等工作。

二、资金管理

1、村级财务应当实行帐款分管,不得公款私存,不得坐支现金,非会计人员不得保管现金。

2、村内各项收款必须由村报账员经管,并统一使用县财政部门印制的统一收据,不得使用白条收款,严禁无据收款。

3、村集体各项支出要取得真实合法的原始凭证,经手人、证明人及审批人签字齐全,每张支出凭证必须说明用途,凡资金在100元以上的消费支出必须以税务部门正式发票为准。村报账人员要按财务制度严格审核,凡不符合规定和手续不完备的支出,村报账员有权拒付并退回,严禁白条顶库,严禁村干部打白条挪用公款。严格审批程序,200元以内的开支由村主管财经的领导审批,200元至1000元的开支由村支书和村副主任共同审批,1000元以上的开支必须由村民理财小组批准。

4、内部往来报帐时应分组汇总,往来户名要使用最初交账到代理服务中心的户名,并注明到组,外部往来报账时如有新增户的也应予以注明。

5、村集体资金应详细记载并纳入帐内核算,由村报账员保管或委托金融机构代管,其它人员不得存放。任何人不得擅自用村集体所有资金为个人或外单位担保、抵押。

6、非财会人员需要预支现金和票据外出办公,必须向村报账员办理预支和领票手续,业务办理完毕后,一周内向村报账员处报帐并办理注销手续,如领用期超过1个月的,经村报账员审查,确实未收回款的,可以直接记录其往来帐户,待款收回后再进行帐务处理。

7、库存现金实行限额制,不得超过2000元,超出限额的现金要及时存入金融部门,库存现金发生事故由报帐员负责。

三、村集体资产及专项资金管理

1、村集体资产实行承包、租赁经营的,其方案(承包经营方式、承包金、承包期限等)的确定必须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并采取公开招标、投标的方式确定经营者,禁止利用职权压价发包、出租集体资产。

2、村集体要建立健全集体资产、资源台帐,对集体资产、资源的种类、数量、价值、承包方案、承包者、承包年限、承包金及缴纳情况等,要登记清楚,定时(每季)向村民公开,接受村民监督。

3、专项资金实行专户管理,坚持专人管帐,确保专款专用。专项资金到账后,按照上级要求,及时拨付到位,杜绝拖延时间,严禁贪污、挪用、虚报、冒领等。

四、民主理财与公开制度

1、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收支情况必须在会计年度终结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村民公开,做到年初公布财务计划,年末公布各项财务收支、债权债务、收益分配、专项资金筹集和使用情况。重大事项随时公开,接受群众监督。

2、村级财产、村干部报酬、生产经营和建设项目发包、宅基地分配、土地征用补偿及分配、“一事一议”筹资筹劳、惠农补贴资金、上级拨款、社会捐赠、优抚、福利及救济扶贫款等集体收入和使用情况,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及时逐笔进行公布。

五、考核办法

镇财政部门负责对村级财务处理进行管理,按照一月一报帐,一季度一通报,一年度一讲评的方式进行考核,其具体细则如下:

一、 考核对象:各村民委员会

二、考核内容:

1、定期交帐情况(30)。各村必须按照镇财政所规定的时间内于每月22日至28日到镇村帐乡代管会计处办理交帐手续,各村具体交帐时间为:22--文星村、香山村,23--新塘村、金华村,24--天井村、联兴村,25--兴利村、望东村,26--大兴村、狮岭村,27--青山村、新光村,28--金凤村、荆杉村。凡延期一天未交账扣10分,扣完为止。

2、账务处理情况(50分)。

1)票据管理(5分):各村按财政所核定,签字领取《村级集体经济组织收款收据》,统一登记编号,不准将票据涂改、挖号、撕毁、隔号、拆本使用,并严格做到交旧领新,严禁自购自制票据收费,年终到财政所办理票据年审手续。严禁收据遗失,凡出现此类现象,取消该单位全年评先评优资格,并处罚金2000元,对造成经济损失等情节严重的,移交纪检、司法部门依法处理。凡未按规定使用票据、遗失或者未进行年审的扣5分。

2)收入管理(10分):各村各项收入是否开具《村级集体经济组织收款收据》并及时、足额缴入“村级资金专户”。凡出现未开据或开据入库不及时的扣10分。

3)支出管理(30分):各项支出是否合规合法,手续是否规范健全,凡出现审核手续不齐全或不规范的条据一张扣5分,扣完为止。

4)专项资金的管理(5分):专项资金的管理应做到专款专用,及时发放,凡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发放到位的扣5分。

3、财务公开情况(20分):开展民主理财和民主监督活动,各村于每年3月份定期由清帐代表对本村财务情况进行清理、公开,村财务公开的内容要做到及时、真实、完整。凡未清帐不及时的扣15分,未张榜公布的扣5分。

三、考核办法及奖罚措施

以村为单位,采取每月累计计分与年终考核相结合的办法,由财政所组织进行,每季度通报一次各村财务计分评比情况,年终根据每月累计计分总数及评比情况评选出5名先进单位,分别按2000元、1600元、1200元、800元、400元进行奖励,对排名最后两名的单位分别处以1000元和500元的罚款。

编辑:李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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