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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泉镇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实施细则

编辑:李栋 2013-07-10 10:56: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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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泉镇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实施细则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省、市和县优化经济发展环境会议精神,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落实我镇经济社会发展和反腐倡廉建设总体部署,完善工作机制,制定新泉镇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工作责任分解意见。
  一、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工作基本职责
  (一)严格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全面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认真实行涉企执法检查报批登记和建立台帐制度、重大行政执法事项报告制度,实行行政处罚自由裁量阶次制度和行政裁量基准制度。开展行政执法绩效评估和责任制评议考核,提高行政执法质量。
  (二)加强行政便民服务中心建设。落实优质服务窗口标准、服务承诺和便民服务措施,健全操作规范、程序严密、便民高效、监控有力的行政服务标准,并向社会公开。根据服务对象的需求,不断拓展服务项目。
  (三)严格权力运行管理监督。积极推进机关规范化建设,健全和落实机关工作质量标准和制度,完善站所季评奖惩工作,落实行政管理事项动态管理制度,构建科学、民主、高效的决策、执行、监督机制,强化对重点领域、重点站所、重要岗位的监管,提高对权力运行的管理能力和监督水平。
  (四)深入推进政务公开。推进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拓展公共企事业单位办事公开领域,推动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教育、医疗卫生、计划生育、供水、供电、环境卫生、公共交通等重点行业和领域的办事公开,积极配合推进党务公开,建立乡镇政务公开与村务公开互动机制。加快电子政务和网络信息平台建设。拓宽社会监督、媒体监督等社会监督渠道,开展社会评议工作。
  (五)严肃查处行政违法违纪案件。做到主动查处、处理到位、责任追究到位、建章立制堵塞漏洞到位。严厉整治推诿扯皮、态度粗暴、工作效率低下等不良行政行为,每年度对不作为、乱作为等严重行政违法违纪案件公开处理、公开曝光,开展警示教育。
  (六)严格对证照、收费、处罚等行政管理事项管理的重点环节进行监督。抓好涉企收费许可证管理、收费票据使用管理、收费处罚项目公开和动态监控,建立健全有效的管理监督长效机制。
  (七)认真组织实施评创“优质服务单位”和“优质服务窗口”开门评创,对行政服务效率开展评估检查,重点检查便民措施和行政效率提速措施落实情况。加强机关作风和效能建设,提高公务人员素质,树立机关良好形象。
   二、责任分解
  (一)根据总则第一条、第二条

1、负责全镇优化经济发展环境的组织协调工作,制定和组织实施年度工作方案,向镇政府报告工作。
   2、组织开展评创优质服务单位和优质服务窗口工作。
   3、负责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工作日常管理和年度考核。

(二)根据第二章第四条、第五条

1、建立健全行政服务中心或窗口服务标准和规范,建立健全操作规范、程序严密、便民高效、监控有力的行政服务规范和工作标准,并向社会公开。根据服务对象的需求,不断拓展服务项目。
  2、负责对未进行政服务中心行政管理项目的监管。
  (三)根据第二章第三条、第七条

1、落实行政效率提速、联审会办、并联审批、集中联合办理、全程服务代理、绿色通道等便民服务措施和承诺,拓展中心服务功能。
  2、充分发挥行政服务中心的示范作用,指导各村行政服务网络建设。全面加强乡镇便民服务中心建设,切实发挥便民服务中心和村级便民服务代理点的作用。

(四)根据第二章第八条
    电子政务和网络信息平台建设,开展并健全网上申请服务、与民互动栏目,提高电子政务功效。配合建立电子监察系统,运用网络技术对行政审批服务和全程进行监控。对村相关工作进行指导。

(五)根据第四章第一十七条、第十九条
  1、负责全镇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严格规范执法行为。负责推行行政处罚自由裁量阶次制度,规范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严格实施行政过错责任追究,促使执法单位规范执法行为,提高执法质量。
  2、对行政管理事项实行目录管理,按时向政府报告,并以政府名义发文,公布年度市级行政管理事项动态变更情况。

3、负责指导、检查各村落实有关行政管理事项动态管理制度。做好对取消、下放、转移、调整、变更、改变管理方式事项的监管工作,对行政管理事项运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六)根据第四章第十六条、第二十一条进行责任分解

1、负责全镇收费项目、标准的管理、检查,组织专项清理工作,并适时向社会公布结果。
  2、严格《收费许可证》的发放和日常管理,对取消、下放、调整变更、改变管理方式的,定期向社会公布,切实加强后续管理监督。
  3、负责对落实《关于规范涉企培训班管理的规定》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组织治理党政机关及所属单位乱办班、乱收费、乱发证等工作。

(七)根据第六章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

1、根据上级和县政府安排,参与组织公路建设、重点建设项目等专项效能监察。
  2、配合指导各村完成优化经济发展环境专项效能监察工作。

(八)根据第六章第三十一条,第七章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七条

1、完善政务公开工作机制,推进电子政务工作,督促指导各村深化政务公开,健全工作网络。
  2、负责组织对政务公开工作检查、考核、总结和典型经验的推广,及时纠正违反政务公开规定的各种行为。
   (九)根据第七章第三十二条、三十五条
  1、制定季评奖惩工作方案,组织各村开展季评奖惩工作,向县委、县政府、县纪委报告季评奖惩结果及意见。
  2、收集反馈机关季评奖惩加减分工作信息,监督有关单位落实运用信息内容。
  3、向社会公布县直机关季评奖惩结果。
  4、促指导各村开展季评奖惩工作。  

三、落实责任要求
  (一)按照我镇经济社会发展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责任制要求,找准优化工作与业务工作、推进权力运行管理监督机制工作、反腐倡廉工作的结合点,每年一季度前依照责任分解,制定并上报年度优化工作意见或方案,明确主管领导、主抓机构和工作人员的工作责任,建立工作质量标准,细化考评办法,纳入本地本单位年度绩效目标管理。
  (二)从增强工作的针对性、前瞻性出发,加强整体谋划,协调多方面的力量、运用多种手段,把案件查处、宣传教育、社会监督、制度建设、牵头部门责任制贯穿优化工作始终,不断巩固取得阶段性成效,推动工作深入开展,并大力加强舆论宣传,努力营造良好的经济发展环境,在规范、教育、惩处、监督等方面综合治理,全面推进。
  (三)围绕法治、服务、责任、效能型政府建设,以转变政府职能、转变工作作风、提高行政效能、提高公务员素质为重点,结合本级本部门实际确定优化工作重点,集中力量解决社会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增强工作的时效性、针对性和有效性。
  (四)根据优化工作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结合政治体制和经济体制改革的进程,不断创新和完善优化工作体制、机制,注重治本,注重预防,注重制度建设,坚持把握优化工作的特点和规律,从源头上防止影响经济发展环境的问题发生,提高优化工作水平和效能,力争取得优化工作最大的综合效益。

 

二0一二年九月十日

编辑:李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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