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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石塘乡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保洁员考核办法》的通知

编辑:李栋 2013-07-17 16:2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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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村支部、委员会,各部门单位:

《石塘乡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保洁员考核办法》已经乡党委、政府研究通过,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2012523

 

石塘乡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保洁员考核办法

 

为深入推进我乡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进一步加强保洁员的工作职责,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实现全乡城乡环境卫生整洁工作常态化、长效化,特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农村保洁员的配备及报酬标准

保洁员人数配备按1000人以下的村2—4名,1000人以上的村4—6名(不含县乡主干道乡保洁员),保洁员工资报酬由三个部分组成,即村级转移工作经费、村集体经济收益和群众自筹资金,乡财政每年从村级转移工作经费提留3000元用于对村级保洁员进行绩效考核,群众自筹部分通过村级事务“一事一议”渠道由村卫生协会按每户60-120/年收取,村级集体经济收入部分由各村自行确定。

二、保洁员的工作职责

1、保洁员必须接受乡党委政府、村委会的领导,听从指挥,服从安排,如有不服从工作安排的,按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并进行经济处罚,严重者予以辞退。

2、保洁员每周保洁不少于3天,工作时间:

夏季  上午:7:30-11:30,下午13:30-18:00

冬季  上午:8:00-11:30,下午13:00-17:00

3、保洁员对所包区域的主次干道、沟渠、塘坝、公共场所及屋场进行日常保洁,要做到不留卫生死角和卫生盲区,做到无杂物、无垃圾、无堆积物、无污水、无白色漂浮物。

4、保洁员对所包区域的垃圾箱(点)要及时清理,做到垃圾不外溢,并保持垃圾箱外整洁干净,垃圾箱(点)周围不允许有垃圾、纸屑、塑料袋等杂物。

5、村保洁员日常管理、考勤由村委会负责。保洁员按工作时间准时上岗,保洁员因事、病假,需提前向村委会报告,经批准方可请假,并安排替补人员代班。

6、保洁员必须按时完成乡党委政府和村委会交办的迎接上级检查、突击活动与临时性工作任务

7、保洁员必须服从乡党委政府和村委会的检查,检查方法是平时抽查和月末检查相结合,每月总评一次。

三、考核办法

乡、村成立专门的考核小组,对全乡保洁员队伍实行百分制考核,开展季度和年度考核,具体内容如下:

1、分值办法:按每分30元计算进行量化考核。

2、出勤考核(20分),每缺一次扣1分,扣完为止。

2、积极主动参加县、乡、村环境卫生突击行动(20分),每缺一次扣5分。

3、平时抽查及县里检查评比(50分),抽查发现一处问题扣2分;县里检查评比不合格,一次扣10分。

4、对保洁工具,基础设施的养护,着装上路等(10分),酌情扣分。

编辑:李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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