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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实行“四评四查四看”调整不胜任现职领导干部的试行办法

编辑:李栋 2014-09-11 10:16: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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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条  为加强干部队伍管理,切实调动领导干部的工作积极性,有效解决干部“为官不为”问题,努力建设一支政治坚定、与时俱进、奋发有为的领导干部队伍,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以及《岳阳市领导干部和机关工作人员有错与无为问责办法》等相关法规和制度的规定,结合湘阴实际,制定本试行办法。

  第二条  不胜任现职领导干部,是指德才素质和现实表现与履行岗位职责不相适应或因客观原因难以胜任现职岗位要求,以及群众口碑差,违法违纪的县委管理的科级领导干部。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全县各乡镇、县直各单位及二级事业单位的科级领导干部。

  第四条  领导干部不胜任现职的表现主要有以下五种情形:

  (一)信仰缺失、不思进取

  1.理想信念动摇,发牢骚、讲怪话,散布不负责任言论的;

  2.不注重个人素质修养,倚老卖老,拉帮结派,无事生非,影响班子团结和正常工作的;

  3.无进取之心,不学习,不干事,热衷公款吃喝玩乐,贪图个人享受,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的;

  4.安于现状,碌碌无为,存在“无过便是功”的思想,所主导或分管的工作长久没有起色的。

  (二)状态不佳、消极怠工

  5.精神状态不佳,工作失职,疏于管理或拖延懈怠,导致苗头性或倾向性问题积累、扩大;

  6.事业心责任感不强,积极主动性不够,马虎应付,缺乏激情,不能如期如质如量完成本职工作;

  7.对安全隐患、信访矛盾、突发事件等,不能及时有效整治处理,事先没有处置预案,事发没有掌握情况,事中及时处置不力,消极应对,造成不良后果的。

  (三)缺乏创新、不敢担当

  8.墨守成规,因循守旧,瞻前顾后,不敢闯,不敢试,不敢干,造成项目流失或者错失发展机遇的;

  9.责任机制不健全,工作职责不清,分工不明,相互扯皮推诿,以致延误工作的;

  10.缺乏气魄和胆量,不敢直面问题矛盾,不敢坚持原则,争功诿过,遇事不能果断处置,产生消极影响的;

  11.工作拈轻怕重,服从意识、大局意识不强,接受工作任务时谈条件、讲价钱、明拖暗顶的。

  (四)能力不够、自律不严

  12.不注意加强学习,玩物丧志,业务素质、决策水平低,工作经常处于被动状态,难以适应本职工作需要的;

  13.组织领导能力差,工作思路不清,缺乏解决疑难问题的办法,所负责的工作在较长时间内打不开局面,任期内工作与原来相比出现明显滑坡或完不成年度工作目标任务的;

  14.违规经商办企业,在企业兼职取酬、入股分红等参与市场经营活动的;利用职务之便或职务影响,为个人及亲友谋取不正当利益的;对配偶、子女或其他家庭成员的违法违纪问题知情不管或故意包庇纵容,造成恶劣影响的。

  (五)作风不实、品行不端

  15.办事服务态度差,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方法简单,效率低下的;服务意识差,履行职责中不作为、乱作为的;

  16.违反工作纪律,上班时间干与工作无关的事情,上网炒股聊天玩游戏、外出休闲娱乐的;迟到、早退、无故缺勤、脱岗的;

  17.工作日中餐饮酒、酒后驾车、公车私用,用公款搞迎来送往,超标准接待的;

  18.婚丧嫁娶违反纪律规定大操大办的;

  19.生活作风不检点,工作之余把精力花在打牌赌博,吃喝玩乐上,不注重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和个人品德修养,造成较坏社会影响的;

  20.其他违规违纪违法行为,经相关部门单位查实的。

  第五条 不胜任现职领导干部采取“四评四查四看”的方式进行认定:

  (一)四评

  1.领导点评:县领导对所联乡镇或主管、分管、联系的县直部门单位的领导班子及其科级领导干部,采取现场指导、会议讲评、谈心谈话等方式进行点评,同时在年度考核时进行胜任现职度测评。

  2.绩效考评:对单位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进行年度综合绩效考评。

  3.群众测评:单位干职工和单位二级机构负责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相关职能部门服务对象等对领导班子及其科级领导干部进行胜任现职度测评。

  4.考核组评:县委考核组根据年度考察考核情况,对被考核单位的班子及成员作出综合分析和整体评价。

  (二)四查

  1.信访举报查。县委组织部成立举报中心,设立举报电话(0730—2153311),接受群众举报投诉。县纪委和信访局及时提供相关信访举报线索,县委组织部组织相关部门进行调查核实,同时注重在媒体舆情中查找问题线索。

  2.执法执纪查。县纪委监察局、县法院、县检察院、县公安局等执法执纪部门对涉及违法违纪的领导干部进行查处,并提出处理意见。

  3.经责审计查。县审计局结合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结果,提出应负领导责任或没有较好履行经济责任的领导干部处理意见。

  4.监督评议查。县人大、县政协组织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进行工作评议和县纪委组织政风行风测评时,向组织部门提出问题反映集中、反响强烈的不胜任领导干部,经组织调查核实后进行认定。

  (三)四看

  1.看工作业绩:完不成县委、县政府下达的工作目标任务,年度考核排名倒数第一名的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或领导干部;社会管理(含综治民调、信访维稳)、安全生产、计划生育、环境保护及城乡环境卫生整治等四条底线工作被否决或黄牌警告的责任领导干部。(相关结果分别由县委办、政府办、县委政法委、农办、人口和计生局、安监局、创卫办等单位提供)

  2.看工作作风:县委作风办平时督查中发现的违反作风建设相关规定的干部。在贯彻执行县委、县政府的重大决策和中心工作中,个人主观重视不够、措施不力、效果不好的领导干部。(相关结果由县纪委、县委办、县政府办等单位提供)

  3.看责任担当:主要是看面对急、难、险、重任务不能挺身而出、旁观退缩或不听调遣或在相关事故中应负主要责任的领导干部;县委、县政府的重点工程项目建设或其他临时突破性工作拈轻怕重、瞻前顾后,甚至明拖暗顶造成工作严重滞后的责任领导干部。(相关结果由县纪委、县委办、县政府办、县帮扶办、县各重点工程建设指挥部等单位提供)

  4.看行为品德:从日常生活和群众口碑中发现和识别干部德的表现,主要是对自己要求不严,生活不检点,道德水平低,缺乏社会公德和正能量的问题干部。(相关结果由县纪委、县信访局、县妇联等单位提供)

  第六条 县委组织部按照干部任免程序和有关法律规定对不胜任现职领导干部,根据其存在的问题以及造成的影响和后果,区别不同情况,分别采取以下措施进行处理。

  1.诫勉谈话:县委组织部对不胜任现职情节轻微的领导干部进行诫勉谈话,责令限期整改。整改期限为3-6个月。整改期结束后,由县委组织部考察认定整改到位的,继续留任原工作岗位。

  2.平级调整:乡镇以异地交流为主,县直以同级交流或换岗为主。

  3.改任同级非领导职务:领导干部改任非领导职务后,由原单位重新安排适当工作。

  4.引咎辞职或责令辞职:领导干部工作造成重大失误,按规定应主动申请引咎辞职;若本人不主动申请,组织部门在县委研究决定后应责令其辞去领导职务;对拒不服从的,给予免职。

  对于自愿辞去领导职务的,经本人申请,可由县委集体研究决定,免去现职安排适当工作或改任非领导职务。辞去领导职务人员保留原工资待遇,其他福利按新的岗位重新确定。

  5.降职:一般正科职降为副科职,副科职降为科员,并根据本人工作实际,重新安排适当工作。降职使用的干部,其待遇按照新任职务的标准执行。

  6.免职:免职干部一律留在原单位按一般干部安排工作,工资福利待遇按一般干部重新确定。

  第七条  不胜任现职领导干部的调整和处理要严格按照以下工作程序进行:

  (一)掌握情况。县委组织部采取“四评四查四看”的方式,对各单位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状态进行掌握了解,对照不胜任现职领导干部的5个方面共20类情形,提出不胜任现职领导干部初步名单。其中,对在年度考核中分类排名位于倒数第一名的领导干部作为不胜任现职领导干部的甄别认定对象。

  (二)调查核实。根据具体情况,由县委组织部和有关职能部门对不胜任现职领导干部初步名单人选进行调查核实,形成书面调查材料并提出初步处理意见。

  (三)综合分析。根据调查核实的情况和初步处理意见,由县委组织部召开部务会,进行综合分析。

  (四)集体决定。县委组织部向县委常委会提出对认定为不胜任现职领导干部的处理建议,由县委常委会集体研究决定。

  第八条  调整不胜任现职领导干部工作由县委统一领导,县委组织部牵头负责,相关职能部门单位积极配合。建立部门联动机制和责任追究机制,各相关部门要主动及时准确提供督查、考评等情况,协助做好调查核实工作,出现瞒报、虚报现象的,一律追究相关责任。

  第九条  对因不胜任现职而诫勉谈话、平级调整、改任同级非领导职务、辞职、降职、免职的领导干部,实行单列管理,并取消当年各类评先评优资格,1年内不得提拔重用。

  第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县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编辑:李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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