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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届湘阴县道德模范评选表彰活动方案

编辑:李栋 2015-05-14 15:39: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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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中央、省、县文明委工作部署和我县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安排,今年将在全县组织开展第四届道德模范评选表彰活动,为做好相关推荐、评选、表彰工作,特制订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以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根本,深入开展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教育,展示公民道德建设的丰硕成果,充分发挥道德模范在社会生活中的示范引领作用,大力凝聚“存好心、做好事、当好人、有好报”的社会“正能量”。

 

  二、组织领导

 

  评选推荐活动在县文明委的领导下,由县委宣传部、县文明办、县总工会、团县委、县妇联作为主办单位,联合成立县道德模范评选推荐活动组委会(以下简称县评选推荐组委会),负责评选推荐活动的组织、指导、管理。县评选推荐组委会下设办公室(设县文明办),负责评选表彰活动以及向上级推荐道德模范的日常工作。

 

  三、奖项设立

 

  第四届道德模范评选分为“助人为乐模范”、“见义勇为模范”、“诚实守信模范”、“敬业奉献模范”和“孝老爱亲模范”五类。经基层民主推选、组委会考察公示、县文明委审核批准,确定第四届湘阴县道德模范10名、道德模范提名奖10名。

 

  四、评选标准

 

  道德模范候选人基本标准是: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模范遵守公民道德规范;在日常工作、生活和人际交往中品德高尚、事迹突出、群众公认,积极参加湘阴精神文明建设和文明创建活动,取得显著成绩,做出突出贡献。

 

  助人为乐模范:长期坚持帮助无血缘关系的老幼病弱、鳏寡孤独以及其他困难群众;对遭遇不幸或遭受灾害者奉献爱心,努力帮助排忧解难;积极参加捐资助学、扶残助残、公共服务、志愿服务等社会公益事业和公益活动。

 

  见义勇为模范:在公民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挺身而出,设法进行保护和援救;勇于同正在实施的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义务协助追捕犯罪嫌疑人或提供重要线索,为侦破重特大案件作出贡献;在抢险救灾中,奋力排除险情,保护国家、集体和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诚实守信模范:具有强烈的诚信意识,从事生产活动坚持质量至上,从事经营活动坚持信守契约,从事服务工作坚持优质规范,在合作者和服务对象中享有高度信誉;在人际交往中,真诚待人,实心做事,即使遇到困难,仍坚持信守承诺。

 

  敬业奉献模范:具有崇高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立足岗位,刻苦钻研,业务过硬,勇于创新,有重要发明创造或重大贡献;干一行,爱一行,长期在艰苦条件下尽职尽责、默默奉献,恪守职业规范,办事公道、服务优质,赢得群众广泛好评。

 

  孝老爱亲模范:模范践行家庭美德,孝敬父母,长期悉心照料体弱病残的老人,使他们享受人生幸福;关爱子女,夫妻和睦,兄弟姐妹团结友爱,家庭生活温馨和谐;在家人亲属有伤病、残疾等困难情况下,做到不离不弃、守护相助、患难与共。

 

  凡符合湘阴道德模范参评标准,在湘阴县工作、学习、生活的中国公民和在外地工作的湘阴籍人士,不分年龄、性别、民族、职业,均可被推荐为道德模范人选。每个公民在同一届只可参加一个奖项的评选。已获得省、市、县道德模范荣誉称号的,不再作为本届参评候选人,省、市、县道德模范提名奖获得者可参加评选。

 

  五、实施步骤

 

  1、宣传发动阶段。(4月下旬)县评选推荐组委会办公室印发选评推荐通知,向社会公布道德模范评选标准、推荐和评选办法、推荐起止时间等,启动评选表彰活动。

 

  2、推荐考察阶段。(5月上旬—6月下旬)道德模范候选人采取组织推荐和群众推荐相结合的方式产生。各乡镇和县直各单位按照助人为乐、见义勇为、诚实守信、敬业奉献、孝老爱亲等5个类别的候选人向县评选办公室进行推荐。各推荐单位和个人要根据道德模范评选标准,对本单位的组织推荐或群众推荐人选进行考察审核,并征求被推荐人户籍地和居住地计划生育、公安等有关部门意见,党员和公职人员要征求纪检、监察部门意见,从事经营活动的被推荐人须征求工商、税务、环保等相关部门意见。在征得被推荐人同意后,采取适当方式在相应范围内进行公示,接受群众评议和社会监督。各单位推荐的人选按照要求填写《第四届湘阴县道德模范推荐评审表》(一式两份),每人附1500字左右的事迹材料和200字左右的事迹简介,以及1寸免冠彩色照片2张(上述材料均需同时报送电子版),报县评选推荐组委会办公室(县文明办),联系电话为0730-2115728,电子邮箱为xyxwmb2115728@163.com。报送截止日期为6月15日,逾期未报,视为放弃。

 

  3、考察审核阶段。(7月上旬—8月中旬)县评选推荐组委会办公室对推荐的候选人进行审核筛选,确定考察对象,由评选推荐组委会对候选人进行考察评审,并征询有关方面意见,在调查走访的基础上提出建议名单报县文明委批准。

 

  4、评选公示阶段。(8月下旬)县文明委按照评选标准择优评选出10名道德模范正式候选人,县评选推荐组委会办公室将正式候选人基本情况和主要事迹在县属主要媒体和网站上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5、颁奖表彰阶段。(9月上旬)县委、县政府作出《关于表彰第四届湘阴县道德模范的决定》。9月10日前后举行颁奖典礼。适当时机安排道德模范代表进机关、社区、企业、学校开展巡回报告。

 

  六、工作要求

 

  1、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各乡镇和县直各单位要充分认识评选表彰道德模范的重要意义,加强组织领导,作出周密部署,把评比表彰的各项工作落到实处。要把开展道德模范评选表彰活动作为加强公民道德建设的有效途径,把组织评选表彰道德模范的过程变成深入宣传和践行社会主义荣辱观、大力推进精神文明建设的过程。

 

  2、广泛发动,面向一线。评选表彰工作要坚持走群众路线,做好宣传发动工作,使这一评选活动家喻户晓,人人皆知。要充分调动广大群众参与的积极性,着重推选群众身边看得见、摸得着、学得到的先进人物,使推出的道德模范可敬、可信、可亲、可学,使推荐评选成为群众进行自我教育、自我提高的有效载体。

 

  3、严格把关,公开公正。道德模范是一项崇高荣誉,各级领导和社会各界对此极为关注。各乡镇和县直各单位要本着对工作、对事业高度负责的态度,按照有关要求规范操作,严格审核,确保推荐上来的道德模范都能够叫得响、树得住、经得住群众的检验,经得住时间的检验,使评比表彰具有可信度和权威性。

 

  附:《第四届湘阴县道德模范推荐评审表》

编辑:李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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